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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弃车逃逸,百般抵赖难逃法网——侯马公安交警快速侦破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华夏信息导刊 [www.hxbydk.com] 发表于:2017/12/7 阅读:1956次

      本网山西讯(记者乔建青 通讯员赵峻峰 杜跃杰)2017年11月20日17时50分许,在侯马市张村乡大上线大李焦化厂与红黄蓝幼儿园门前,一辆无号牌二轮摩托车由东向西行驶时,将前方王某某的电动自行车碰撞,造成王某某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发生事故后,摩托车驾驶人弃车逃逸。

      接警后,侯马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负责人冯少卿,带领干警董凯、杨建国、姜宝及两名交通协管员立即奔赴事故现场。现场受伤者已被好心群众送往医院急救,发生事故后,摩托车驾驶人弃车逃逸。到达现场后,干警一边按照程序进行调查取证,一边迅速向大队长李煜、分管事故的副大队长薛新年汇报现场情况......李大队长立即指示:要全力以赴调查走访获取线索,务必将交通肇事弃车逃逸嫌疑人缉拿归案,给受害人一个圆满的交待。


      大队迅速成立了以分管事故的副大队长薛新年为组长、事故中队负责人冯少卿为副组长的“11.20交通肇事弃车逃逸”专案组,大家集思广益最后确定侦破方案:以现场遗留的车辆为线索,兵分三路以车找人;一路由冯少卿带领,通过“天眼”工程,利用沿途监控查找嫌疑车辆;一路由董凯带领走访摩托车销售点确定嫌疑车辆;一路由杨建国带领利用现场遗留的物证走访群众查找嫌疑人。经过细致的调查摸排,于21日22时许,锁定了交通肇事弃车逃逸嫌疑人为我市张村办事处某村的尹某某。


      当民警将尹某某带至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办案区,进行询问时,尹某某诡称摩托车确实是自己的,但于当天丢失;民警将调取的沿途监控资料出示击破其谎言,并询问其脸上及腿部的擦伤如何解释,尹某某缄口不答。在强大的思想攻势及大量的物证面前,尹某某承认其因害怕承担责任,交通肇事弃车逃逸的违法事实。


      尹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罚款300元;违法嫌疑人尹某某驾驶无号牌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罚款200元;违法嫌疑人尹某某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后逃逸,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除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罚款外并处拘留20日的处罚。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责任编辑:夏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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