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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法不容 逃亡三月终落网
华夏信息导刊 [www.hxbydk.com] 发表于:2019/1/16 阅读:762次
——新绛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破获一起环境污染案 本网山西讯(李新华 杨俊荣)为牟一己私利,将废油渣配成电煤销售从中获利。1月14日,新绛县公安局成功抓获涉嫌环境污染罪在逃三月的姚某。 在捍卫蓝天、呵护碧水环境污染攻坚战中,新绛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严格落实局党委的安排部署,在侦破一起环境污染案中查明姚某从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与他人在稷山县西社镇经营煤场时,非法收购30余吨废油渣,并全部配成电煤销售,涉嫌环境污染罪。2018年10月31日,公安局将其上网追逃。随后经侦大队一方面全力规劝姚某投案一方面加大缉捕力度。迫于法律的威严和震慑,2019年1月14日,在逃三个月的姚某投案自首,对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被公安局刑事拘留。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链接:新刑法225条规定了非法经营罪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责任编辑:夏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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