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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交警重拳整治交通违法行为效果显著
华夏信息导刊 [www.hxbydk.com] 发表于:2019/5/23 阅读:801次

      本网山西讯(乔建青 李东兴)为严查交通违法行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近日,稷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出动全部警力,严查违法保畅通,在辖区开展了重拳整治交通违法行动统一行动,效果显著。

      5月17日20时30分,该队杨赵中队在育英街与振兴路交叉路口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整治,民警在对晋MH***3的小型轿车检查时,发现驾驶人邢某亭提供不出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经查,存在无证驾驶交通违法行为。

      5月18日0时许,杨赵中队又在此路段开展夜查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车牌号为晋M8***2的驾驶人在接受民警检查时,告诉民警自己未携带驾驶证,根据其身份证号码,通过公安综合信息应用平台查询,没有发现违法驾驶人张某的相关信息,在铁的事实面前,其承认了自己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事实。

      5月19日13时05分,机动中队民警在大佛路开展交通违法查处时,发现一辆无牌重型普通货车驶来,遂对其进行安全检查。经查,该车存在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且驾驶人赵某平,还存在无证驾驶违法行为,民警遂将其和车辆一并扣留回队做进一步处理。

      当日15时45分,机动中队在辖区宁仁线开展交通违法行为巡逻检查时,检查出晋MC***9的小型轿车驾驶人谭某石,存在无证驾驶交通违法行为。

      17时08分,民警稷西线检查中,查处陕EA***2的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白某科,存在无证驾驶,其明知无证驾驶违法,偏要侥幸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

      17时45分,民警又在稷西线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发现一辆无牌陕汽重型自卸货车,民警遂将其拦住,驾驶人段某岗告诉民警自己的车刚买回来,想先赚钱,再办理挂牌注册登记手续,进一步检查中,还发现段某岗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当晚20时51分,杨赵中队民警在育英街与振兴路设卡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在对车牌号为晋MV***2的小型轿车检查时,驾驶人邓某慧在驾驶室内找了半天,告诉民警驾驶证忘带了,经查,其存在无证驾驶违法行为。

      21时41分,西社中队民警在稷西线开展交通违法行为巡逻查处,发现晋MK***4的小型普通客车存在未按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且驾驶人薛某军,存在无证驾驶违法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一次性记12分并罚款200元。”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稷山交警温馨提示:拒绝违法驾驶,安全文明出行。

 

责任编辑:夏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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