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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交警24日查处多起酒驾违法行为
华夏信息导刊 [www.hxbydk.com] 发表于:2019/12/26 阅读:373次

      本网山西讯(乔建青 李东兴)12月24日,在酒驾醉驾集中整治行动中,稷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处多起酒驾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下午16时13分许,机动中队民警在城区稷南大街路段对过往车辆开展检查时,发现晋M0***3的车辆驾驶人面色潮红,神态恍惚,经呼气式酒精测试,显示驾驶人姚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8.7mg/100ml,存在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19时19分,下迪中队民警在108国道1013KM处路段对过往车辆开展检查时,发现一辆电动车驶来,检查中发现驾驶人言语吞吐,满嘴酒气,经呼气式酒精测试,显示驾驶人宁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61.4mg/100ml,存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19时许,杨赵中队民警在育英街与振兴路交叉口路段设卡开展酒驾醉驾查处,在对一辆车牌号为晋LH***7的小轿车驾驶人进行饮酒检测时,显示驾驶人闫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66mg/100ml,构成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20时24分,翟店中队在育英街与大佛路交叉口处路段检查酒驾醉驾违法行为,一辆车牌号为晋M1***5的小轿车在驶近临时检查点时,突然左打方向将车开进路边居民住宅区,民警见状急忙上前将其拦截。当要求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时,驾驶人拒不承认自己酒驾,无奈民警只好将其带至县人民医院进行抽血检测,在民警的反复劝说教育下,驾驶人李某某才配合民警进行了饮酒检测,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47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违法行为,当民警将他带至交警队做进一步处理时,驾驶人悔恨地闭上眼,低下了头。

 

 

      20时30分许,机动中队民警在城区路段对过往车辆开展酒驾醉驾查处时,发现晋ME***3的小型车辆驾驶人浑身酒气逼人,经检测,显示驾驶人薛某其体内酒精含量为75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违法行为。检查中,民警发现驾驶人还存在无证驾驶违法行为。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法律法规,民警对上述饮酒驾驶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000元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对薛某无证且酒驾的违法行为,给予执行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绝非一句空话,酒驾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害人害己,劝君切莫以身试法,违者,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责任编辑:夏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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