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山西讯(乔建青 李东兴)1月21日,稷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处一起二次酒驾,且驾驶人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上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13时许,西社中队民警在辖区省道233线96KM处路段开展酒驾查处,在对晋MD***9的小型轿车检查时,发现驾驶人脸色潮红,说话时一股刺鼻的酒味,随即对驾驶人黄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现场检测,显示驾驶员黄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3mg/100ml,遂将其带至县人民医院进行抽血取样。 下午17时许,黄某某的血液检测结果为74.59 mg/100ml,达到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经查询,黄某某曾在2019年1月19日就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稷山交警大队机动中队查获并处罚,这次又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民警查处。
进一步核查中,民警还发现其涉嫌存在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民警对于黄某某酒驾和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两种违法行为,给予合并执行罚款7000元,拘留20天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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