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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曲沃县人民检察院——“小案”精办,实现公平正义“最优解”
华夏信息导刊 [www.hxbydk.com] 发表于:2022/9/29 阅读:284次

近日,曲沃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盗窃案中,通过积极能动履职、主动自行侦查,在对案件准确定性基础上,深入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该案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实现了矛盾化解、诉源治理,全力促进案件办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2022年4月27日晚,杨某某在山西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烧成车间工作时,将该车间的备用电缆线锯断藏匿起来以便事后将该线卖掉。后杨某某知道公司报案后,将电缆线归还并恢复。杨某某到案后对盗窃事实认罪认罚。经鉴定,被盗电缆线价值人民币6269元。

小案不小看

以“求真”精神实现精准定性

承办检察官办理这件看似平常的“小案”时,始终秉持“如我在诉”工作态度,以“求真”精神,提升办案质量。经阅卷后,承办检察官心生疑问:杨某某在工作期间锯断所在公司的电缆线以便伺机卖掉,该行为有无利用职务之便?嫌疑人的行为是盗窃还是职务侵占?为了还原案件真相,对犯罪行为精准定性,承办检察官进行了自行补充侦查,立即前往被害单位进行证据调取。通过询问被害单位相关人员、调取书证、实地查看作案现场等方式补强证据。最终查明杨某某作为公司的预热器工(工种),不具备管理、保管及处分电缆的职责,没有利用职务之便,而是在其工作时,临时起意,秘密窃取公司的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

小案不小办

以“至善”情怀贯彻少捕慎诉

每一起小案对人民群众来说都是天大的事。如何在办理这起盗窃案中实现公平正义、修复社会关系,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终极目标?这成为承办检察官时刻思考的问题。通过审查案卷,发现杨某某得知公司报案后,主动投案自首,并将被盗窃的电缆线及时归还,未给被害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同时被害单位对杨某某表示谅解,出具了谅解书。为了对杨某某作出客观公正的处理,承办检察官对杨某某的一贯表现进行了社会调查,得知杨某某在该公司工作积极,为人宽厚,从未有过违法犯罪行为。之所以盗窃,是因为家中突发变故导致家庭经济压力较大,一时起了贪念。承办检察官通过对此案的综合评判,认为杨某某系初犯、偶犯,认罪认罚,真诚悔过,其犯罪情节轻微。

小案要精办

以“尽美”目标追求公平正义

为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承办检察官组织召开了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以公开审查的方式把办案过程、证据、法律依据“晒”出来,以看得见、听得懂、感受得到的“程序”,有效解开当事人的“法结、心结、情结”,促进案结事了人和,以“程序正义”实现更高水平的“实体正义”。与会听证员一致同意对杨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在听证会上,杨某某真诚地向被害单位道歉,该单位也表示同意杨某某继续在原岗位工作。得知该公司并不开除自己,杨某某泣不成声,那眼泪中饱含了对被害单位谅解的感动、对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感激、对社会宽容的感恩。杨某某表示一定用实际行动回报社会。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在追求并实现公平正义的过程中始终都贯穿着对人间“真善美”的弘扬。法律不是冰冷的,在惩恶扬善的同时更要追求人性的终极关怀。临汾市曲沃县人民检察院对杨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正是充分体现检察履职、检察担当,以“求极致”的精神贯彻司法为民理念、深度融合法理情和“真善美”的生动写照。下一步,临汾市曲沃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深入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做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对照高质量发展标准,全力以赴答好“质量建设年”这张答卷,真正做到让公平正义更加可触可感。





来源:曲沃县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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