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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襄汾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开展城区交通秩序专项整治的通告
华夏信息导刊 [www.hxbydk.com] 发表于:2023/2/15 阅读:1224次
为深入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城市交通秩序,提升我县文明城市形象,构建文明、安全、和谐、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襄汾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区域 县城城区所有道路、公交线路、客运(场)站、集贸市场、公共广场等 二、整治重点 (一)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1、乱停乱放,逆向停放,违反禁令标志,标线停放,以及占用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盲道停放车辆的。 2、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 3、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超速行驶、闯红灯、不按导向车道行驶、不系安全带的,三轮汽车、正三轮和二轮摩托车无牌无证、违法载人、不佩戴安全头盔的。 (二)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行为: 1、非机动车闯红灯、在机动车道内穿插行驶、逆向行驶、人行道上行驶、乱停乱放的、不佩戴安全头盔,违反规定载人载物的。 2、行人闯红灯、横过道路不走人行横道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整治措施 (一)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违法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拒绝、对抗和阻碍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综合应用清拖车辆、罚款、拘留等处罚措施,从重从快处罚。在交通秩序整治行动中,对拒不遵守规定,围攻、谩骂、殴打执法人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等行为,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欢迎社会各界共同监督,积极举报违反上述通告的各类交通违法和不文明行为。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积极配合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服从公安交通管理及相关执法部门的指挥和管理,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摒弃不文明交通陋习,依法文明参与交通,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举报电话:0357—3622461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襄汾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2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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